提醒云南这些批次食品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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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市场陈琼宰鸡摊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澄江县何记家禽经营店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兰坪汇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销售的鸡肉,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鲁甸县文屏镇周记鲜活罗非鱼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孔雀石绿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昭阳区贝易超市四分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销售的鲜黑乌鸡,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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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市金味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饵块,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曲靖市麒麟区凤英米线摊点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顺宏米线店生产的干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开远市阿七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瑞丽市恒兴酒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销售的卤卷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丝,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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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城晚报
编辑:郑惠
责任编辑:阮爱丽
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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