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4年前输血染上肝炎 获赔偿3.5万

医院动态 jkdyz 14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判决书显示,1993年2月,何先生在医院输了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1个月后,何先生被诊断为丙型肝炎。何先生很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红十字血液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日后何先生治疗丙肝的相关费用,可以追偿。

  何先生在今年的起诉书中称,自己现在患有ED、鼻炎、脱发等10余种疾病,这些疾病都是由丙肝引起的,全部治疗费用4.3万余元应该由红十字血液中心承担。

  庭审时,红十字血液中心称,14年前的检测手段有限,中心无法检测血液中含有丙肝病毒,因此无过错,而且当时法院只判决中心承担治疗丙肝的费用,何先生其他疾病的费用不应该由中心承担。

  一中院认为,何先生的10余种疾病,和丙肝有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判决血液中心承担治疗费用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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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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