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了一跤 送了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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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了一跤 送了命一条

 

  高血压患者在西安交大二附院住院期间,如厕时不慎摔倒,50多天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卫生间里未按规定安装助立拉手,将医院起诉到法院。

  2007年6月26日,聂某因头痛、颈项不适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高血压脑病、颈椎病,遂住院治疗。 

  次日晚6时许,聂某上厕所时摔倒在卫生间里,同年8月22日治疗无效后死亡。聂某家人认为,病人使用的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而医院却未按规定安装,导致患者摔倒后病情加重,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遂起诉到新城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7874.51元。

  交大二附院则认为,患者入院后,医院已经告知家属患者病重,应当留人陪护。次日下午患者去卫生间时,其陪护人员就在门外,值班医生和护士一直在办公室,原告也没有通知医护人员。聂某摔倒后,医护人员对患者及时进行了积极的治疗。聂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

  案件审判人员先后向西安市中院鉴定中心及西安市医学会的专家咨询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近日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万元的协议。

(实习编辑:张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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