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杨女士在手术中左肾静脉破裂大出血,最后导致左肾完全坏死!杨女士为讨回公道把主治医院龙华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67万元。一审时,法庭判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24万元,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医学鉴定属医疗事故
原告杨女士诉称,2008年7月9日,她在龙华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左肾周囊实性包块”,于2008年7月17日在被告医院进行“左肾周腹膜后囊实性包块切除”。但由于被告疏忽大意,手术过程中造成原告左肾静脉破裂大出血3300毫升。
杨女士在诉状中称,被告医院术前诊断为“左肾周腹膜后囊实性包块”,后经北大病理切片会诊报告为“淋巴管平滑肿瘤病”。被告医院过失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左肾功能完全丧失和右肾功能部分受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身体权,致使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严重受损,造成巨大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7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对该案组织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最后,一审判决被告龙华某医院赔偿原告杨女士24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后续医疗费用。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杨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当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院方表示不接受调解。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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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