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有9万孕产妇获补助,基本实现了正常产住院分娩不花1分钱的目标。
据介绍,去年9月,自治区卫生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提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标准为660元与560元、剖宫产限价标准为1400元与1100元,补助标准为人均400元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先后下达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住院分娩补助专项资金4973万元和5956万元。在此基础上,自治区配套住院分娩补助经费500万元,并探索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中,明确凡住院分娩都按大病住院报销,各地报销比例从最低150元至住院总费用的55%,基本全部达到正常产免费住院分娩目标。各盟市制定本地区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办法,落实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经费,建立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共有9万余名农村牧区孕产妇获得人均4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占全区农村牧区孕产妇的61.69%,补助经费总额达3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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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冼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