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上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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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从本月起,该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者,将有门诊医保补助;并且,购药补助标准也将提高。

  据了解,武汉市从2005年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但当时参保人员只有住院医保待遇,没有门诊和购药补助。从2008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才有了一些购药补助(在职者15元,退休人员30元)。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今年,武汉市决定上调三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门诊和购药补助,受益人群达41万人。上调时间自今年4月1日起。

  此次调整补助标准的对象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特困企业“4555”下岗人员。

  对在职的灵活就业人员和 “4555”下岗人员,将按照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的年龄段,分别以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3.1%、3.4%、 3.7%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对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人员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本人月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分别按70岁以下 4.8%、71岁以上5.1%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另外,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区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门诊和购药补助标准,将结合本区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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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段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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