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做医院院长广东不效仿

医院动态 jkdyz 121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日前,沈阳出现聘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广东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有市民担心此举有公权私用嫌疑,更有人担心会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昨日记者采访广州各大医院了解到,医院认为这也是目前医疗职业环境下不得已的选择,但他们均表示此法不可取,他们也不会效仿;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医院聘警察做副院长为无奈兼荒唐之举,他表示广东不会也不应效仿。

  市民担忧“公权私用”

  7月2日,沈阳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医院副院长,负责安保工作。此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市民担忧有失公平。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的,若成为医院个体单位的领导,有公权私用嫌疑。虽然说不领薪水,会秉持公正,但真的遇到什么事,作为医院的领导难道不站在医院这边吗?”在天河某国企工作的陈先生说。

  海珠区某中学教师李小姐也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医患关系更加恶劣。“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希望警察来处理纠纷,但现在警察成为‘医院的人’了,容易招致不信任”。

  更有网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因此,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医院吐苦水但不愿效仿

  市民的观点几乎一边倒,但广州各大医院的领导对此举措既不赞同又表无奈。

  广州某三甲医院的副院长认为此举不可行。“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且不说这种做法是否有违法规,它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该副院长表示,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沟通和理解,而打击医闹则在于治安部门的配合及法律的制裁。他表示,“此举措也是医疗行业迫不得已选择的方式。因为现在医护职业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医患纠纷已成突出矛盾。”

  化解之招

  医院愿靠法律不愿单靠保险

  新快报讯其实医闹的产生多由纠纷而来,既然广东的医院不愿效仿沈阳做法,那面对医疗纠纷时,他们又如何处理,医疗责任险能发挥作用吗?

  据某三甲医院医务处处长表示,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医院和患者双方协商;二是行政部门调解;三是法律诉讼。“其实我们都愿意直接走上法律程序,但很多时候患者或其家属往往不愿意选择这种方法。”该处长表示,这主要是患者对鉴定方的不信任及调查和处理事件过长所导致的。而对于医疗责任险,该处长则不愿多谈,他表示因为很多患者知道医院买了保险后反而要价更高。

  “确实是走上法律程序,医院就轻松多了。而医疗责任险只能是解决经济问题,而且赔付比例不高,也处理不了医闹的问题。”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认为,医疗责任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健康第一站, 版权所有丨 转载请注明警察做医院院长广东不效仿!
喜欢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贴图 加粗 删除线 居中 斜体 签到

Hi,您需要填写昵称和邮箱!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