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遏制医院暴力 打医护人员可判5年

医院动态 jkdyz 176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遏阻医院暴力,台湾立法机构“卫生环境委员会”昨天(2日)初审通过“医疗法”第24条及第106条修正草案,民众只要在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对医疗人员施以强暴、胁迫,由3年以下徒刑改为5年以下徒刑。

  据报道,该修正草案原本已在立法机构“躺”了两个会期,因桃园县芦竹乡民意代表王贵芬掌掴护理师事件,昨天在立法机构引发热烈发言,并快速通过修法。

  台湾“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昨指出,掌掴事件凸显医疗院所暴力事件已到了忍耐极限。

  根据台湾“病人安全通报系统”统计,2009年到2013年9月,发生在急诊室的伤害行为近600件、治安事件1200件,并逐年上升。伤害行为以身体攻击最多,其次依序为言语冲突、设备破坏。

  台湾“卫生福利部”也发现,2011年以前各卫生局几乎没有对医院暴力事件开出处分;2012年至2013年9月,虽增为十件,但对肇事者也只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卫生福利部”修订“医疗法”第24条和第106条,希望将医疗暴力改为公诉罪,罚金提高到50万元,刑责也提高为5年以下。

  经协商后,“立法委员”同意该修法版本。在“医疗法”第24条第二项的“为保障病人就医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它非法方法,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执行”之外,把“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也加进去,未来民众“抬棺”抗议的行为恐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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