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QS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后方能生产销售。记者昨日获悉,仪陇县新政镇一桶装饮用水经销点向外销售无“QS”标示的桶装水,经人举报,被当地工商执法人员逮了一个正着。这家经销商一共销售了400桶水获利2000元。最终,工商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为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超市等场所购买各类食品及饮用水时,最好尽量选购已加贴“QS”标志的产品,对于生产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饮料时,市民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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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岑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