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卖的是进口食品,就是过期了也能吃。”这是市民贾先生上月23日在马莎百货退货时得到的回答。
货架上的食物
茶包即将过期
上月22日,贾先生在马莎百货南京西路店(马莎百货系英国零售商,总公司位于伦敦,2008年10月在上海南京西路开门店)购买了三盒红茶,买回家一看,红茶还有一个月就过期了,贾先生想换货,但遭到马莎客服的拒绝,对方还强调“进口食品就是过期了也能吃”。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马莎一货架全架包装茶都是快过期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集中陈列或做出醒目提示。法律人士表示,马莎的这类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进口食品过期也能吃?
上个月22日,市民贾先生在马莎百货南京西路店购买了三大盒红茶,买回家才发现,红茶的保质期是2011年2月28日,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多月就过期了。于是次日,他拿着红茶去马莎百货换货,没想到遭遇客户经理冰冷的拒绝――“我们公司规定不能换就是不能换,再说了,我们卖的是进口食品,就是过期了也能吃。”
由于自己从事市场营销的研究工作,贾先生事后对马莎百货店在售食品进行了抽样调研,在总共20多件食品样本中,有23%的食品即将到保质期,其中还包括婴幼儿食品。
市民洪小姐也反映,今年1月底在马莎买过锡兰茶和肯尼亚茶,保质期也是到2月28日。“当时买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后来还是朋友提醒我的,结果我就每天两包两包地喝,终于赶在保质期限内喝完了。”
食品快过期不作提示
马莎百货销售“临界食品”有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提示?早报记者分别于2月9日、2月20日和2月23日分别前往马莎百货4楼的进口食品超市查看,发现销售的部分食品确实临近保质期。
4楼的超市食品大致分为巧克力糖果类、酒类、冷冻食品类、儿童食品类、饼干类、茶类以及果酱面粉类。记者在糖果类、饼干类、面粉类和茶类里均发现了“临界食品”,例如,浓缩烘培黑咖啡粉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保质期至2011年2月28日;盐h腰果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保质期至2011年3月1日,在茶类货架上,记者发现全架包装茶都是快过期的,像肯尼亚茶包、英国伯爵茶包等的保质期基本都在2月底。
对于“临界食品”,国家工商总局曾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然而在马莎百货现场,记者没有发现商家对这些“临界食品”集中陈列,更没有发现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不少“临界食品”和其他食品放在一起销售,顾客选购时如果不是特别留意,往往就会买到“临界食品”。
马莎高层推托未回应
记者昨天致电了马莎百货南京西路店,市场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无法给出回复,并表示相关负责人出差去了国外,记者随后又多次拨打了那位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应答。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马莎百货其中一部分“临界食品”的保质期本身就不长,比如巧克力脆心饼干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1月01日,保质期至2011年3月30日,保质期限本身只有5个月,由于原产地在英国,涉及中间运输等环节,可能易变成“临界食品”。
观点
马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打中国法律擦边球
马莎百货所售食品临近保质期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消费者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马文斌律师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做出醒目的提示。而马莎百货并没有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上海市还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但是其他省市已经有了。例如浙江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对快过期食品实行专柜销售,食品生产经营户统一使用电子身份证。”马律师说。据悉,浙江工商局2009年推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类别和保质期的长短,分别规定食品临近保质期期限,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教授表示,由于食品快到保质期和已过保质期是完全两个概念,我国也没有明确规定商家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商品)销售掉,因此马莎的做法是在打中国法律 “擦边球”。
齐晓斋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留意一下保质期,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再便宜也不要一次买太多。
(责任编辑: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