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公司从2007年1月起,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养生精华益生菌(灵芝)”等产品外包装上写明具有“经国家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特定保健功能”,其性质属于无证生产。“这些产品什么都不是。”执法人员表示,该厂生产的所谓“益生菌”不仅难称保健品,连乳酸菌饮料的标准都达不到。与此同时,该公司经销的“养生精华益生菌(灵芝)”等8种食品保健食品,经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均不符合国家《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经销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广州番禺工商分局随后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查扣了相关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生产工具、经营资料等。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对以诺公司的查处仅仅是一个开端。从9月份开始,全市工商系统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行动将重点查处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无照和无证生产行为。
(责任编辑 龙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