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查处假劣药品案27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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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案件不足四成

  泰州药监局稽查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案件,大部分是药品稽查人员在常规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而接到市民举报查处的案件只有232起,占全部案件的四成不到。

  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市民对药品的知识比较缺乏,对真假药的分辨能力不高,使用一些药品发现无效或效果不佳后,意识不到可能是买了假药或是劣药。

  泰兴某村村民叶某,从2006年2月份开始,通过邮寄方式购进标示地址为河南省某地生产的复方风湿骨痛宁胶囊,以每瓶2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该村周围的群众,直到去年3月份,才有群众举报。后经查实,这种胶囊无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叶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且触犯了《刑法》,日前,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从查处案件的分布来看,并非只有农村才有假药案件发生,市区和各市城区都有销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案件。

  在举报的232件案件中,市区占82起,超过总数的1/3,其他四市举报案件相对较少。这与城市居民对假药的防范意识较强,发现问题后直接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有关。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对假药、劣质药的防范意识提高,发现假劣药品及时举报,将有利于药品稽查人员发现案件线索,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利益。

  常用药常常被假冒

  据泰州药品检验所副所长袁华峰介绍,去年,我市新发现的10种假药,都是常用药和广告药。这些假药生产者冒用知名企业和知名药品品牌,以不法手段谋取巨额利润。这些假药主要成分是淀粉、滑石粉等,有效成份为零。

  从品种上看,主要以感冒药、抗生素、胃药和止痛药为主。被假冒的感冒药有“快克”、“新康泰克”等,抗生素有“阿莫西林”、“头孢拉定”、“阿莫灵”等,止痛药主要是“芬必得”,胃药有“斯达舒”、“吗丁啉”等。

  袁华峰说,西药方面,市民如有疑问,可直接向药监局稽查部门举报。一些名贵中药材如“冬虫夏草”等,如有怀疑,可拿到药检所检测,该所现已推出针对市民的免费服务。

  购买药品需睁大眼睛

  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购买药品时,要多留点心。

  首先,购买药品要到正规的医院、诊所和药店。药店除要有营业执照等一般证照外,还要取得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才能对外营业,市民在购药前可察看店堂内有没有在醒目位置张挂这些证件。

  其次,不要轻信传单式的广告和邮购药品,特别不要把保健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通常来讲,国产保健食品在外包装上标示为“国食健字G”或“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J”或“卫食健字J”,同时,保健品外包装上印有“天蓝色草帽”保健品标志和“保健食品”字样。

  辨别假药有四种方法

  泰州药品检验所质量保证监督室主任王涛介绍,从去年市场上发现的情况看,现在假药的做工和包装越来越“讲究”,一般市民已很难分辨真假,但是只要掌握技巧,还是可以发现假药的“破绽”的。

  王涛说,市民在购买药品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辨药品的真假。

  方法一:看包装

  一般来讲,假药的外包装都比较粗糙,色彩单调,有的接口处甚至没有粘贴,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同时,假药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信息都是一次印刷上去的,看上去很整齐,生产日期、批号等可能几十盒都是一样的。而真药包装上的批号等信息大都是钢印打上去的,排列可能有上有下,不太齐整。常规来讲,一个药店的同种药品会因进货时间不同,生产日期会有先后。

  方法二:看内容

  对于“新康泰克”等一些复方胶囊制剂,由于包含有多种有效成分,药物颗粒会有多种不同的颜色。市民可以透过透明的药丸外皮,或者打开胶囊看到里面有蓝、白、黄等多种颜色的颗粒。假药药丸里面通常只有一种颜色的颗粒。

  方法三:尝味道

  常言说“良药苦口”,市民在服用药物前,可以用舌尖尝一尝药物的味道,真药一般都是苦的,头孢类药物更有一种特殊气味。而假药的成分大多是淀粉和滑石粉,所以没有明显的苦味。

  方法四:上网查

  据了解,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通了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系统,里面收录了全国2004年以来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2万余条,市民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tzjsda.gov.cn/check.php,输入要查询的药品名或者生产厂家、批号,就可以查询到该药品的有关信息,市民可通过比对,分辨是否买了假药。

  假药典型案例

  假“头孢匹胺钠”案

  案件:去年3月21日,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区某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院的“注射用头孢匹胺钠”药品外包装及性状可疑。这种药品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标示规格1克,批号为060313,后经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药品为假药。

  点评:经查,该假药如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可能发生临床不良反应事件,导致新生儿或婴儿死亡。

  假“人血白蛋白”案

  案件:去年7月19日,兴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标示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外包装上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均为直接印刷。经厂方确认,该药品的白蛋白含量为零,鉴定为假药。

  点评:人血白蛋白主要功能是增加血容量、解毒以及营养供给;使用了假人血白蛋白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假“银翘解毒丸”案

  案件:去年6月9日,姜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姜堰市城区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药品银翘解毒丸外包装粗糙,同时该药品商品名说明书和标签标示不一致,说明书上标示为“白药清屑”,而标签上标示为“白药屑清”。该药品标示生产厂家为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6101201。经核实,该公司从未生产过银翘解毒丸,上述药品为假冒生产。

  点评:经调查,这种假药不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而是该药店分两次从无业人员赵某处购进。

  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泰兴张某等人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生产厂家采购药品,以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并借用其销售发票,销售给江苏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值达数十万元。

  点评:张某等人利用假冒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委托销售证明,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属于无证经营。

(责任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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