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院“不良执业”将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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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出现59种不良执业行为,将受到每次1分~12分不等的记分处理。近日,《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该省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今后,凡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卫生监管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将给予12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不良记分档次。评分以校验年度为一个周期,一个评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评分超过18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个月~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良执业行为评分超过24分,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评分超过12分,延缓医院评审1年;超过18分,暂停其本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江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全面检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应及时记分,不能以记分代替处罚。此外,还要定期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告,给群众提供安全就医指引。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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