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渠道补偿基层医卫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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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介绍,根据测算,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资金缺口总数为2.2亿元,该市将分3个层次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

  一是政府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区(市)政府为投资主体,市政府视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机构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足额拨付;人员经费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补助。

  二是服务收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位10元/人(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三是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以上两项收入来源后,业务收入仍不足以弥补业务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区(市)政府在绩效考核基础上予以补助。

  陈强介绍,对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缺口补助,按照市、区(市)两级财政12的分担比例,青岛市本级财政总体负担1/3,每年度向各区(市)转移支付7900万元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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