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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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要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提取标准,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提取,单独列帐管理,同时规范门诊大病管理;统一保障范围,将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统一支付政策,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次,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统一评估调整,门诊统筹资金提取标准、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情况、居民医疗消费需求等因素,在综合评估、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调整。

  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把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大大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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