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在内地开设独资医院 2012年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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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可在内地开设独资医院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八,明年4月实施

  据媒体报道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蒋耀平指出,“补充协议八”包含3个亮点,一是扩大《安排》开放的广度,新增加了三个领域的开放承诺。二是增加了《安排》开放的深度,比如允许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等。三是扩大了《安排》的受惠面。修订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对《安排》开放措施起到了放大作用,便利了两地制造业进行深度资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扩大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利用《安排》的范围,增加了其进入内地的灵活性。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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