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呼和浩特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社会万象 jkdyz 6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首府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较少的情况,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尽快完成执业药师的配备。

  据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王丽虹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3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2015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可办药品经营企业。也就是说,到2016年1月1日,药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就得停止营业。

  新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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