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感应与可催眠性 催眠开始于一种催眠感应,它是一组最初的活动,能使外部的注意力分散减到最小并鼓励参与者只集中在暗示的刺激上。相信自己正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感应活动包括想象特定的经验,或对事件的反应进行视觉化。 重复地进行这种这种实践时,感应程序就像一种习得的信号,使参与者可以很快地进入催眠状态。典型的感应程序使用使人深度放松的暗示,但有些人可能通过一种活动的警觉地感应而进入催眠状态??如想象他们正在慢跑或骑自行车。 表演催眠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实于被催眠者的催眠的力量。然而催眠最重要的是参与者受催眠的能力或“天分”。受暗示性上有很大的个体差异,从根本没有反应到完全有反应。 可催眠性是相当稳定的特质。如果一个成年人在10年期间进行多次测定,分数会基本保持相同。 事实上,对50个男女被试在25年以后重测,结果表明两此可催眠性的分数有相当高的相关(相关系数为0。71)。与成人相比儿童倾向于更易受暗示;催眠反应高峰是在青少年初期,随后减少。 有一些证据表明可催眠性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因为同卵双生子的分数比异卵双生子的更相似。尽管可催眠性的相对稳定,但它与轻信和顺从这样的人格特质没有任何相关。可催眠性反映那一种独特的认知能力,即全神贯注于一种体验之中的能力。 催眠的效果 在描述测量可催眠性的方法时,我们已经提到过一些催眠的标准效果:催眠状态下,个体对有关运动能力(如他们的手臂变得不可弯曲 )和知觉经验(如他们产生有只苍蝇的幻觉)的暗示做出反应。 然而我们怎么能肯定这些行为是由催眠引起的,而不止是参与者想取悦催眠师的强烈愿望而带来的?要说明这一重要的问题,研究者常常进行试验对真正被催眠个体和那些假装者的表现进行比较。 两组学生参加一个试验,一组真正给以催眠,另一组做一个假装的催眠:即一个试验者对被试说欺骗另一个试验者是他们的任务,要让他相信你们实际上被催眠了。 页次:[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