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院呆半小时收取6元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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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

  半小时收两次取暖费

  昨日12时许,小关拿出了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你看看,这是医院乱收费吧!”小关说。记者看见,小关的药费收据上面标着取暖费一项,“取暖费 数量2 金额6.00”。

  据小关介绍,4月5日上午,她去该医院皮肤科看病,在四楼做了一次试敏后,医生给开了一些药,随后她拿着药单划价、交费、取药后,就回了家。

  “取暖费?我一看就来气了,这不糊弄人呢吗?”小关在回家的车上偶然发现收据上有取暖费一项,她表示,交费时她就感觉费用交多了,“但我也没多合计。”

  小关回家又与家人仔细研究了收据上的收费项目,她们发现不光是取暖费用收了两次,上面还有一些同样收两次的“一次性注射器、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输液使用椅”等四项费用共计31.98元。

  “连上下楼梯的时间都算上,一共也没有半小时,怎么可能收我取暖费?再说已经停止供暖了啊!”小关对此无法理解。

  收款处

  只买药不收取暖费

  12时40分许,记者来到该医院收款处,记者现场询问了五名买药交过费用的患者,他们的药费收据上并没有取暖费一项。

  “怎么可能有取暖费呢?我就是买药,不可能收的。”一位女士拿着收据肯定地说。

  随后,记者拿着小关的药费单询问收款员为何收据上有取暖费一项,收款员表示,住院和打点滴的患者需要交此费用。

  当记者称小关只做试敏和买药后,收款员立刻说:“不可能!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可能是搞错了,可以马上退。”

  对于供暖期已经结束,为何收取取暖费的问题,该收款员解释,医院供暖和普通居民家的供暖期不同,会供暖到4月20日。

  记者向沈阳市卫生局咨询后得知,医院供暖期比普通住户供暖期要相对提前和延后,因为医院救治患者,供暖要求相对要高,所以患者住院和在急诊打点滴收取取暖费用都符合规定,但像小关这种只是买药和做了一次试敏而收取暖费是违反规定的。

  医院

  犯个超级幼稚的错误

  13时20分许,该医院办公室杨主任代表医院接受了记者采访。她先是详细记录了小关的收据项目,然后去财会办公室进行调查。

  14时10分许,杨主任告诉记者,初步看,是院方收错了费用,她将去小关看病的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稍后会给记者答复。

  “这是医院犯的一个超级幼稚的错误,我们要诚恳地向小关道歉。”17时许,该院皮肤科的孙主任致电记者。

  她表示,医院方面对这件事进行了全面调查,院长以及党委书记对此都相当重视,最终确认医院确实多收了小关的费用,但这是一场误会,可能是收款员忙中出错,将别人的交费项目录入在小关的交费单上。

  “希望患者明天能持收据来医院退款,我们将跟患者好好交流,消除患者的疑虑,并诚恳地道歉,请求她的原谅。”孙主任说。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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