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标准再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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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8日公布的通知,2014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已经过数次调整,2011年从15元提高至25元,2013年又提升至30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今年新增经费使用主要用于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比重;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

  通知还明确了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全国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达到8000万人以上,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2500万人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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