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监:上半年保健品广告违法率最高 达83.4%

食品安全 jkdyz 156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2011年以来,湖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利用广告监测设备,积极开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及查处力度,使全省虚假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得到进一步治理。

  一、广告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媒体总数应为142个,其中:报纸34份、电视频道66个、广播频道42个。上半年,各地已实际监测101个媒体,其中:报纸22份、电视频道55个、广播频道24个,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告监测效能得到整体提升。

  二、各类媒体违法广告刊播情况。省局首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通报》:2011年1至6月,各类媒体共发布各类广告77162条次(含广播、电视广告每天滚动播放次数),发布严重违法广告24657条次(含广播、电视广告每天滚动播放次数),严重违法率为31.95%。其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其他类产品严重违法率分别为:25.48%、83.4%、41.29%、18.28%,报刊、电视、广播严重违法率分别为:72.84%、29.48%、91.68%。各地违法广告移送工商率达100%。

  三、严重违法广告查处情况。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扩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源,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从严处理严重违法广告企业。

  截止到6月底,全省已对10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4个严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中湖北省药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23个、严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4个,各市州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83个。

  各地对严重违法药械广告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数列前三位的分别为:武汉、仙桃、襄阳市局。

  湖北省药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品种均在湖北药监局官方网站实时公布,并先后发布两期违法广告公告及消费警示,以提示广大消费者购药安全。

  武汉、咸宁等市局还通过市局网站和经营企业QQ群等平台,发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药品的相关信息,便于企业及时停止销售。在省局督促下,宜昌、咸宁、随州、黄石、孝感、天门5个市局还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线索,从调查企业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入手,对辖区内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依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

  上述举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泛滥。下一步,湖北省药监局将继续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不断加大违法广告的监测及曝光力度,对严重违法药械广告坚决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广告的联合执法行动。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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