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药物损害事件调查结果。经两部门联合专家组调查,甲氨蝶呤、阿糖胞苷鞘内注射后引起的损害,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此前,我省已经全面叫停这两种药物的使用和销售。
昨天下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李克文处长告诉记者,在国家第一次叫停两种药物鞘内注射到全面禁用和生产期间,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控体系就发现了上海华联药厂生产的这两种药物导致的损害,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汇报,为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贡献。
(实习编辑 许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