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李亚伟介绍,经查,这4种药品在省内媒体发布广告时,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监部门决定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这4种药品分别是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汉养生精”以及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娥苓丸”。
根据有关规定,禁售期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或相同时段,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且发布更正启事后,须向药监部门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否则,针对上述药品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予解除。
(责任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