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期省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3种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南京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康乐片”( 国药准字B20020529),1、此药为处方药,只限于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大众媒体不得发布;2、其功能主治为“平肝养心安神,适用于神经衰弱,症见失眠多梦,心悸头晕等”。我市《三峡晚报》分别在2008年1月8日、1月15日、1月22日3月25日刊登的该广告宣称“该药品不但可以治疗失眠、头晕、多梦、并且能增强记忆力及食欲、使人精力充沛”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仁益髓颗粒”(国药准字Z62020624),1、此药为处方药,只限于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大众媒体不得发布;2、其功能主治为“益精填髓、补肾的作用。主要用于骨髓空洞症及其他骨髓疾患等症引起的腰酸腿软、肌肉萎缩疼痛、冷热感迟钝、目眩耳鸣等症”。我市《三峡晚报》2008年3月27日刊登的该药品广告宣称“某患者在瘫痪八年后服用该药五个疗程后又健健康康的站了起来”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羚金瑙宁”(国药准字Z62020624),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我市2008年4月28日《三峡商报》上发布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已将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责任编辑:黎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