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家住黄陂滠口,初四这天,他为了招待岳父,到滠口兴兴超市买了一条黄鹤楼香烟。卖烟时,超市老板特地在烟盒上写了一个“张”字作记号。可老丈人抽后发现,该烟与平时抽的口感不一样。刘先生到兴兴超市想换,对方指了指“烟酒离柜,概不负责”的广告语,回绝了刘先生。
昨日上午,滠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调查发现,该烟没有进货发票,香烟外包装上也没有烟草公司的烟标。超市张老板承认,这批烟是一个朋友放在超市里代卖的。
执法人员表示,“烟酒离柜,概不负责”涉嫌霸王条款,勒令超市赔偿刘先生两条黄鹤楼香烟。
(责任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