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照的情况下,大肆制售假冒侵权白酒。包括标注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绵竹大曲”、“黑龙江省虎林市玉杰酒厂”的“东北小烧”等白酒10多种,共计2.5万余瓶,另有各类白酒标签5万多套,查封白酒生产原料和制假工具一宗,货值10万余元。
(责任编辑:吴佳子)
当事人王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照的情况下,大肆制售假冒侵权白酒。包括标注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绵竹大曲”、“黑龙江省虎林市玉杰酒厂”的“东北小烧”等白酒10多种,共计2.5万余瓶,另有各类白酒标签5万多套,查封白酒生产原料和制假工具一宗,货值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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