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言:当我们再次接到关于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服务瑕疵问题的投诉时? 我们想到了消费者要的是安全的食品和安全的服务,贝兰德你拥有多少?你企业的生存之本是什么?你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你又承担了多少呢?
其实我们又何止想到这些?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对河北、对整个中国的乳业乃至其延伸的社会影响,我们忘了吗?作为目前河北仅存的为数不多龙头乳业企业之一的贝兰德,为什么在短短一个月,38种系列产品就有2种出了质量问题和安全服务问题。
河北的贝兰德究竟在靠什么生存?又依托什么引领河北乳业的发展?邢台市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事持什么态度,难道三鹿事件对我们教训还不够?
愿我们的报道能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再次拉开政府河北乳业的整治行动,还河北消费者一个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安心、放心的和谐乳业秩序。
2009年2月25日曾对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U20090213 1红枣酸牛奶变成“面包奶”做过报道。该企业相关领导态度诚恳并对消费者作了赔付。
没想到时隔一个月,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再次告急—-贝兰德纯牛奶(UB220090208)把6岁的孩子喝出了食物中毒。受害消费者前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和平医院和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挂了急诊、挂专家号,经过4天的治疗小焦的病情才趋于稳定。受害消费者家属从3月26日—4月7日连续向厂家和厂家石家庄办事处交涉此事。最后商家的答复:赔俩箱奶。 在此期间,厂家和厂家驻石家庄办事处从来没有表示歉意,更没有主动看望过石家庄的受害消费者。
无奈之下4月11日—13日,受害的消费者家属连续向我单位投诉,我单位安排专人介入调查此事。2009年4月14日上午,受害消费者家属焦女士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焦女士给讲述了事情经过:受害的消费者焦XX今年6岁,系是焦女士的侄女,因母亲生病住院在外,委托自己代为照看。 2009年3月25日晚上9点来钟,小侄女焦xx像往常一样要喝牛奶,便给他取了整袋在保质期内“贝兰德”纯牛奶开启让小侄女喝(事情发生后据焦女士回忆,她们家的贝兰德纯牛奶按其标准储存,因为家里室内温度较低,都在十几摄氏度《储存标准4-25摄氏度》有效期45天。),小焦喝了多半袋,就说什么也不喝了,说不好喝。(据焦女士回忆当时焦女士还尝了一下,确是口感不好。)没过多长时间,小侄女说肚子疼了,当时焦女士也没在意,就安抚小侄女睡觉。到了晚上11点多,小侄女被疼醒,开始哭闹,紧接着就开始呕吐,并且很急,吐的满床都是。多次呕吐,孩子痛苦。焦女士等家人就急忙打车去了就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和平医院。经大夫诊断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胃炎。经过医生一系列紧急处理后,危险脱离了。但还是没止住吐,还发起了高烧。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3月29日下午才稍微缓解。在此期间,小焦连水都喝不进去,一喝就全吐了。
出现这种情况后,焦女士腾出手来第一时间给 厂家0319-58036XX打了电话(3月26日下午3点左右),该厂家一姓白的同志接了电话,当焦女士给他把情况讲了以后。答复是:他将把这些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他们会再与焦女士联系,并解决问题。 27日上午大约9点贝兰德乳业的石家庄办事处的一工作人员给焦女士打来电话,因孩子病情还不稳定,焦女士在电话上简单地向该工作人员介绍了一下情况后,告诉对方等孩子病情稳定后再联系对方。但对方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来看过孩子。
当小焦的病情稳定后,焦女士再连续给石家庄办事处打电话。厂家总是说:“什么?什么?”后就挂电话。 无奈之下,焦女士再次拨通厂家总部电话,总部姓白的同志答复是:他已将此情况反映给石家庄办事处了,由他们给解决,并表示再督促一下,以后就没了消息。后经焦女士多次打电话联系。终于在4月1日,该厂石家庄办事处的闫(同音)经理来电话,在电话了解完情况后答复是:赔偿方案是2箱奶。不同意就得请示有关部门了。
焦女士一直等到4月6日还没有消息。焦女士再次给厂家办事处打电话0311891039XX ,闫(同音)经理也不接电话,后来从石家庄办事处要到闫经理的手机号码13503119XXX,他说明早(4月7日)给焦女士答复。焦女士一直等到7日快中午,也没等到任何来自贝兰德乳业公司各方面的电话,给焦女士明确答复。
最后,焦女士再与贝兰德总部联系。最终的答复:最多赔偿2箱牛奶,其理由就是—-就是按照惯例,在正常情况允许该产品有一定比例的变质奶。我们孩子因喝在保质期内的贝兰德纯牛奶,因按照惯例,在正常情况允许该产品有一定比例的变质奶,才最多赔偿2箱牛奶。这个现实我们不能接受,也不会接受。
焦女士接着讲:贝兰德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是很难接受的。
首先,我觉得贝兰德乳业作为河北的知名企业,原“三鹿”的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应该是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应该从“三鹿”事件吸取教训,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出了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从自身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该推诿、搪塞、消极,甚至不理不睬,这种态度我们无法接受。
第二,小孩喝了贝兰德奶发生中毒症状后,我在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厂家(总部),可厂家包括石家庄办事处不闻不问,更别说当面安抚了。对我们反映的问题是一拖再拖,对“问题奶”也不查原因。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第三,根据消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我要求河北贝兰德乳业公司赔偿患儿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第四,我认为,此事不仅仅是个赔偿问题。贝兰德乳液公司是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不应该对她的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喝奶喝出中毒症状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贝兰德”要细查原因,引以为戒,以此起到警示作用,让消费者喝到真正放心的奶!况且在我家里出这种事情后,才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搜索到你们在 2月25日就有过关于贝兰德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不止我这一次!才向你们投诉。
编者按:采访完焦女士,我们的心情愈加沉重。不足一个月,贝兰德乳业公司2个系列产品出了产品质量瑕疵问题和企业的安全服务等问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消费者要的不仅仅是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更要我们的企业当出现问题后对待消费者态度和对企业从产品的研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心、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从而确保市场的稳定、安全、和谐、有序。
我们的政府各对口业务监管部门更应该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对我们监管行业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随时发现情况、洞察市场的脉搏、解决问题,确保市场的和谐、有序、稳定、安全。








(责任编辑:吴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