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颐寿园”索十倍赔偿 保健品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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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保健品行业何去何从”和“十倍赔偿金”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日,南昌一位市民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国内知名的蜂产品生产企业――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颐寿园”方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蜂胶销售,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已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10倍赔偿。日前,新建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

起诉“颐寿园”索十倍赔偿 保健品何去何从?

  “颐园蜂胶液II”包装盒上没有“蓝帽子”标识和“国食健字”批号

  “颐园蜂胶液II”没有“蓝帽子”标志

  6月6日,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新建大道上的“颐寿园”蜂产品专卖店迎来了一位“大客户”。这位女士一次性选购了40余盒“颐园蜂胶液II”产品,总价达3149元。虽然“颐寿园”蜂产品有限公司被誉为行业龙头企业,“颐园”牌系列蜂产品销量一直不错,但店员们仍对完成这样一笔交易感到惊喜不已。

  就在6天前,《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在此之前,很少有人会对陈列在保健品货架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仔细查看,看看外包装上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40多盒蜂胶液的购买者――孙女士也不例外。

  “这些蜂胶液并不是我一个人用,而是很多朋友一起购买的。”孙女士表示。“为什么这种蜂胶液上没有‘蓝帽子’?”在亲友的提醒下,孙女士发现了这个之前被忽略的问题。她仔细查找了蜂胶液的外包装盒,并没有发现“卫食健字号”和“蓝帽子”标识,拆开几盒蜂胶液,也没有找到关于这种蜂胶液是否拥有“保健食品”身份的说明。

  出于对这些蜂胶液安全性的顾虑,孙女士把所有的蜂胶液都收回装好。在她看来,如果这种蜂胶液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文,那么就不属于保健食品,不仅保健功能得不到保障,甚至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提出10倍赔偿遭拒

  “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孙女士的家人说道。他们向“颐寿园”方面去电话询问这种蜂胶液是否已经获得了保健食品的批号。

  “他们(指厂商)说获得了批号,我们问是哪个批号,他们答复是‘京卫食证字’。获得了‘京卫食证字’就可以生产保健食品了吗?他们说可以,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做的。”这个说法显然没有说服孙女士。

  更重要的是,孙女士知道只有获得“国食健字”的食品,才是经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拥有正规资质的保健食品。“‘颐寿园’的这种蜂胶液没有获得‘国食健字’,也就不是保健食品了,这样的商品我们不能要。”再次与厂商取得联系时,孙女士等人提出了退货赔偿的要求。

  孙女士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向厂商提出了10倍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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