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家超市卖过期食品 称员工眼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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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张先生在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一家超市购买了390元的食品,回到家后发现其中一瓶辣酱已过期近半年时间。经逐一查看,发现其余食品大都已过期。

  当张先生拿着价值300元的过期食品返回超市讨说法时,超市几名工作人员解释:“有的员工眼神不好,有几瓶没注意看生产日期。”张先生认为超市的解释很不负责任,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到通州工商分局张家湾工商所进行投诉。张家湾工商所立即约见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超市承认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经过调解,超市按照过期食品价款10倍的标准一次性赔偿张先生3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后工商所又对该超市下达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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