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两年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聚焦医改 jkdyz 4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福建省财政厅、卫生厅等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通过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

  福建省要求,根据“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财政将加大对各地的补助力度,建立化债奖励补助机制。

  根据工作方案,偿债资金的来源包括:统筹安排各级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为防止发生新债,福建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福建省表示,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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