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费合一” 参合农民看病诊疗费只需自付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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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日前下发《关于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费及病例手册工本费,但药品和原注射费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费的医用耗材不包含在内。

  通知规定,对一个疗程内需提供多次间断性诊疗服务的,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计入参合人员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未参合人员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负。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此前,从今年8月15日起,湖北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其中患者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支付7元。

  湖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执行相同收费标准,有利于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为群众提供适宜药品、适宜服务和适宜技术。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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