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津等城市精神病管控措施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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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在世界卫生日之际,深圳市的两家民间组织“衡平机构”和“精神病与社会观察”联合发布了《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分析了2010-2011年度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大城市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控制措施,提出了上述质疑。

  《报告》称,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痴呆、双相情感性障碍等在内的13种重性疾病患者确诊后,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将信息报送至市重性精神疾病系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院方也必须上报。

  另外,“世博”前和“世博”期间,上海也进行大面积的精神病患者排查和控制。上海各区县对包括外省市来沪在内的1692万人开展了滚动式的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发现阳性6643例,其中,确诊和基本确诊为重性精神病人的达4756例,进行风险评估后全部落实住院或小区看护。

  经过排查,纳入上海市在册管理的精神病人从“世博”前的10万余人达到了11.8万人。

  同样基于维稳目的,大运会前夕,深圳市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行动结束时,共计 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迫离深,其中包括“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

  2011年7月27日,天津市也启动精神卫生流行病学入户调查工作,全市1.2万户家庭接受了调查。

  对于前述地方政府开展的精神病患者排查和上报措施,《报告》的顾问黄雪涛律师认为,她认同台湾学者龙应台的观点,“看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就看这个城市怎样对待它的精神病人”。

  黄雪涛说,精神病科医生也卷入大规模的社会排查运动,有违背医学伦理之虞。因为,根据《中国精神科医师道德伦理规范》,“精神科医生应该为病人的临床资料保守秘密; 在采取任何处置或治疗前,应该征得病人的知情同意;精神科医生不应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医疗之外的活动提供服务”。

  精神病患者的隐私泄露会影响未来的康复和回归社会,所以,《报告》强烈建议,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依据《中国精神科医师道德伦理规范》,对精神病患者的排查、上报制度进行评估与检讨。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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