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或有用人单位规避“开胸验肺”事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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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闭幕。会议以138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提到如何避免“开胸验肺”这样的事件。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完全有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可能性。为此,这次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一方面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另一方面就是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另外,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表示,安监部门除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会积极配合、支持、组织好对现场材料的取证、调查工作外,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建立相关材料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平时建立起相关材料,用于将来职业病的健康体检和诊断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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