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个县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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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卫计委的信息显示,从11月1日起,辽宁20个县取消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

  《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11月1日起瓦房店、康平、新民等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必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

  辽宁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计立群表示,原有医院药品加成收入部分将由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办法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补偿80%;医院尽量避免粗放型管理和不合理浪费,节约5%左右的运行成本;剩余15%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计立群表示,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县级公立医院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医院将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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