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8点多,有市民报警称,自己2岁女儿在迈皋桥长营村附近一家饺子馆里,被店老板用饺子汤烫伤头部,伤势比较严重,但是店家不肯赔医药费。
警方赶到现场之后,被烫伤的女童在父亲怀里,头部被衣服包裹着。问起如何被烫伤,女童父亲表示,孩子当时正从门口经过,刚好店员舀着热汤进屋,热汤洒到了孩子的头上,导致孩子头面部烫伤,尤其是左脸颊皮肤脱落,眼部发肿。记者看到女孩额头全部被蓝色的衣服包住,孩子父亲表示,包裹处烫伤面积很大,皮都掉了,会留疤痕。但是,店老板还在坚持,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最多承担一半责任,因为孩子的父母应该照顾好孩子,让孩子在饺子店乱跑,自己的服务员忙着招呼顾客,孩子这么小,没看到也正常。但是孩子父母坚持认为,自己在水饺店里吃饭,孩子被店家烫伤,店家必须赔偿自己全部医药费。现场无法解决问题,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民警协调,店家最终同意赔偿孩子目前的全部医药费,并表示如果孩子以后留疤痕的话,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再视情况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