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出通知,同意设立清远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换句话说,清远市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将有专职公安队伍。
目前食品监管部门已经不少,包括工商、农业、食药监局等部门,从田间地头到食品出售都有不同的监管部门把关。但现有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不少执法者往往“以罚代刑”,导致食品药品犯罪的违法成本降低,进一步加剧了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此次设立掌握拘捕等硬权力的食品药品安全警察,可直接介入食品违法犯罪调查,将可能解决目前食药监督中行政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
当然,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实存在诸多纠葛之处。比如说,现行的执法模式,一般是由食药监、工商等先进行行政调查,认为相关违法已经满足相关刑事立案标准之后,再将案子转移给公安机关作为犯罪追究。
此外,食品违法与食品犯罪之间有一定的重合,一家“食品黑作坊”可能是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犯罪,如何厘定违法与犯罪的边界,这有一定难度,如果厘清不当,可能会造成刑罚不明。
不过,总的来说,设立食药安全警察后,不仅会有力打击犯法犯罪行为,对有关部门职能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补充。当然,食药安全警察不能“等菜下锅”,而应该“枪口前移”,主动介入案件调查,减少不移交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情形。
从职责层面来说,以公安介入并实际成为龙头的综合执法、专项打击,随之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均能取得阶段性的整治效果。由此可见,食药安全问题治理困境的病灶在于组织结构,之前的分段式管理结构虽各有管辖,却不能实现无缝式对接,而平行、条块式的结构模式导致扯皮、效率低下,非强权整合不能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