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国际药业巨头的并购,无意间给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药集团)带来了新的机会。
6月10日,哈药集团出价3亿多元,收购美国制药企业辉瑞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猪支原体动物疫苗业务,成为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桩涉及跨国公司并购中在中国剥离资产的收购案例。
辉瑞的弃子
2009年初,辉瑞以680亿美元收购惠氏公司。当年6月9日,商务部收到辉瑞收购惠氏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对交易进行了审查。
交易双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的产品存在部分重合,一是人类药品,具体包括J1C(广谱青霉素)和N6A(抗抑郁和情绪稳定剂);二是动物保健产品,具体包括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猪伪狂犬病疫苗以及犬用联苗。
商务部认为,上述两种人类药品领域以及猪伪狂犬病疫苗和犬用联苗两种动物保健品领域,合并后市场竞争结构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鉴于中国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属于高度集中的市场,辉瑞和惠氏合并后市场竞争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将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
商务部的理由是,合并后的公司市场份额明显增加,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新企业进入将更加困难。根据商务部的数据,两家公司合并后,在该市场的份额为49.4%(其中辉瑞为38%,惠氏为11.4%),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排名第二位的英特威市场份额只有18.35%,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均低于10%。合并后实体将有能力利用其规模效应扩大市场,进而控制产品价格。另外,商务部称,药品研发的特点是成本高和周期长,辉瑞收购惠氏后,很可能利用其规模优势进一步在中国扩张市场,打压其他竞争者。据统计,开发一种新产品大约需要3年到10年时间以及250万到1000万美元的投资。而市场调查显示,进入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的技术壁垒更高。
2009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所谓“附条件批准”,即要求辉瑞在六个月内剥离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瑞倍适及瑞倍适-旺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
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首次对跨国公司并购涉及的反垄断问题做出资产剥离的裁定。
中国商务部的这一决定并不特殊。合并后的新辉瑞为世界第一大制药企业,主要国家在反垄断审查方面都是有条件批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加拿大竞争局批复的前提是,要求辉瑞出售原惠氏旗下和动物健康相关的业务中的半数股权,同时还要出售惠氏公司的马疫苗业务。此外,欧盟、澳大利亚也要求辉瑞剥离部分动物药品业务。
经过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批之后,2009年10月15日,辉瑞和惠氏完成了并购。与此同时,剥离在中国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也进入最后阶段,哈药集团与辉瑞在11月初签署了保密协议,正式开始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