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理饮食油烟扰民的“5米令”等四种不能审批的规定,本月起对新建、改建的餐饮项目开始严格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的消息。据悉,“5米令”来自于2005年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此前的不扰民餐饮店不会列入整治范围,而2005年后的,已经责令各区进行“摸底”,再在摸底基础上制定整治的名单和期限,按照扰民程度严重、市民投诉多等指标,安排餐饮店的整治时间表。
5米令以2005年为分界
近日,广州市政府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及《关于广州市 2008-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市环保、工商、卫生、规划、国土房管等11个职能部门将联手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工作平台,强化饮食服务业户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严查饮食服务业户污染扰民行为,确保3年内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12月起,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执行,对上述4种情形的新建饮食服务项目不予审批。居民住宅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审批,不得用于新建经营性饮食服务项目。
“5米令”的分界点是2005年起,广州市政府要求今年12月起严格实施,是不是意味着居民住宅“5米”范围内餐饮店全部一刀切?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答复,2005年前,即《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实施前,住宅5米内废气排放不超标、不扰民的餐饮店,不会被列入整治名单。
而对于2005年后至今已经存在的,该负责人表示,将会进行分批整治。据介绍,市级部门已经责令各区进行一次大摸底,各区将在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治名单和整治期限。对于属于四类禁止情况的餐饮店,将按照扰民程度、市民投诉情况,安排整治时间表。
环评审批关卡将“恢复”
据了解,虽然广州市2005年就开始实施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但是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根源就是由于受到行政许可法的限制,环评的前置审批被取消。而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的工作方面提出,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如,规划部门在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使用功能规划审批时,要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工商部门对申请者核发牌照前,也要咨询环评意见。
此外,针对众多饮食服务业户在整治期间随意变更企业经营登记手续,规避法律制裁的现象,《通告》和《工作方案》规定,工商、卫生部门在饮食服务业户从环保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暂缓办理有关经营场所的工商登记事项、卫生许可等手续,环保、规划、工商、卫生等部门通过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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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