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5日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小店分局近日对王村南街某火锅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是自6月4日太原市食药监局承接省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6月底,太原市食药监局小店分局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村南街某火锅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该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该企业食品加工区存放有混有异物的食用油,随即对不合格食用油进行查封并依法立案。经调查核实认定,该火锅店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2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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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岑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