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盐加碘水平不再一刀切 专家称碘过量致病

食品安全 jkdyz 177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最近这一年,家住上海的张小姐日常家庭开销增加了不少。不光是猪肉涨价、鸡蛋涨价,还增加了一项新的消费:每隔一段时间,她要去专门卖进口食品的超市,买一种来自德国的无碘盐。

  因为公司里有几位同事得了甲亢,又从媒体上看到食用碘盐导致“过度补碘”的报道,她决定吃无碘盐。但是找来找去,只有进口的。原来一两块钱一袋的碘盐,换成进口的无碘盐,一小罐就要几十元钱。

  过度补碘的忧虑,让原本作为碘缺乏病防治手段的碘盐,进入食品安全视野。大家知道:原来食盐里碘太多,也有安全问题。

  “之前我们从未考虑过碘盐的安全标准。”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看来,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纳入食品安全的体系,是颇具意义的一个改变。

  根据卫生部9月29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现有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调整,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元素含量的平均水平应为20mg/kg-30mg/kg。

  而更为重要的是,新的标准认识到了不同地区环境碘水平的差异,认可各地行政部门有权在标准范围内,选择最适合本地情况的加碘值。

  不再“一刀切”

  现行食盐加碘制度始于1994年。当时中国碘缺乏问题十分严重,“大脖子病”流行。出于防治碘缺乏病、普及碘盐、打击“私盐”的目的,中国推出食盐专营制度,并在食盐中强制加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这一行政法规。

  “当时缺碘情况太严重了,而碘盐覆盖率不到40%,克汀病(呆小症)大量流行。用一个统一的浓度迅速加碘是必要的。”天津医科大学教授陈祖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但在之后几次全国碘营养监测中,伴随着碘缺乏病数字的下降,部分地区开始出现碘水平过高的问题,促使卫生部门开始重视补碘过度问题。

  陈祖培表示,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到2010年,碘缺乏病在中国基本全部消除;同时,各地因不同的环境背景,居民碘营养状况大不相同。“这时再实行统一浓度就不合适了。”

  陈祖培是这次新颁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项目负责人。他说,新标准的最大亮点是全国食盐加碘水平不再“一刀切”。

  “新的标准第一次将决定权交到省里。”陈祖培表示,下放加碘水平决定权,是因为全国广泛地区碘营养水平的不断好转。

  在此之外,新标准并未对食盐中的碘含量指标有实质性改变。

  1994年公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规定,食盐中碘元素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与之相比,新标准的上限值只是原标准的一半。对此,媒体纷纷以食盐加碘量“上限减半”“大幅下调”等字样来形容此次标准大修。

  对此,陈祖培称,“这是宣传误区,我们的食盐加碘从来没有加到过60mg/kg。”

  陈祖培表示,刚开始全面加碘时,确定的加碘浓度是50mg/kg;到1999年,卫生部和食品添加剂安全委员会下调加碘标准至35mg/kg,“这些数值都在国标的规定范围之内,但从未达到国标的上限值。”

  1999年的碘标准下调,一方面基于当时碘缺乏病在新疆、西藏、甘肃、海南等偏远省份之外已基本消失,另一方面是食盐生产和包装工艺进步而推动。

  “1995年时,很多地方还在卖散装盐。当时储存、运输等环节碘的丢失很严重。”陈祖培回忆,当时食盐加碘量也要将损耗计算进去,“规定生产中加碘不得低于50mg/kg,出厂时不得低于40mg/kg,销售不得低于30mg/kg,到达用户处水平不得低于20mg/kg。”

  陈祖培表示,新的标准中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调制作工艺中的加碘量标准,而是以出厂时食盐的含碘量计算。“工厂加工时,是用机器在传送带上喷碘,会有一些损失。我们之前测算的结果,差不多每公斤要丢5mg。”也就是说,新标准下的30mg和之前的35mg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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