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豆芽生产标准 规定毒害物质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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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月本报报道了“毒豆芽”、“黑豆芽”等问题豆芽事件, 但国家对豆芽生产并没有具体标准,缺少法律法规约束。近日,由哈市农委起草,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哈尔滨市种芽菜生产技术规程》正式发布实施,对于种芽菜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清洁消毒、人员要求、技术要求、产品采收、标识与包装、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贮存及运输、生产记录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从此,冰城豆芽生产将有规可依。

  推行工厂化

  规模化生产

  《规程》提倡和推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的加工方式,要求生产场地能够满足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贮存应严格分开,人流与物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的质量卫生要求。而在生产条件方面,加工厂家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清洗车间、浸种车间、培育车间、成品及包装车间和仓库,配备相应的冷藏、贮存、防蝇、防尘、防鼠、防虫、通风、照明、传送、加温及喷灌等设备。提倡和鼓励使用先进的种芽菜生产加工设备,改善种芽菜生产加工工艺。

  豆芽高度应小于12厘米

  从业人员生产种芽菜必须具持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以及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未治愈等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种芽菜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区还应更换工作服、鞋、帽等,用流动水洗手消毒,不得戴外露饰物。

  《规程》还对种芽菜的整个生产过程都作出相应规定。生产厂商应选取发芽率大于等于95%的新鲜种子,清洗后浸种,浸种超过6小时应换清水。浸后的种子一般每天喷淋3~4次,喷淋用水应适温,并要均匀,室内温度保持在20~30℃,湿度保持在80%以上。芽苗的一般培育周期6~20天。采收时黄豆芽和绿豆芽高度应小于12厘米。

  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生产者应选用整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对其生产的产品有明确的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号及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应完整、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整包装的种芽菜在包装生产线上进行定量包装,逐袋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有无漏气,然后立即移至保鲜库。散包装的种芽菜装入清洗消毒完的周转箱应立即移至保鲜库。

  生产者应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料、辅料、产品等进行检验,并登记备案。每批次生产种芽菜的原辅料及消毒剂、包装材料等应进行检验或建立合格证明索证登记制度,合格产品方可投入生产。

  《规程》最具新意的一点就是要求生产厂商建立种芽菜生产记录档案。对种芽菜的生产环境,生产技术,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量及种芽菜生产日期、采收日期、生产量、检验结果、销售方向等一一进行记录。而生产记录档案要求至少保存一年时间,以便检查和追溯。

  种芽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项目 指标 汞(以Hg计)/ mg/kg ≤0.01

  砷(以As计)/ mg/kg ≤0.05

  铅(以Pb计)/ mg/kg ≤0.2 镉(以Cd计)/ mg/kg ≤0.05

  铬(以Cr计)/ mg/kg ≤0.5 亚硝酸盐(以NaN02计)/ mg/kg ≤4.0

  多菌灵/ mg/kg ≤0.1 甲基托布津/ mg/kg ≤0.1 福美双/ mg/kg ≤0.06 2,4―滴(2,4―D)/ mg/kg ≤0.1

  6―苄基腺嘌呤/ mg/kg ≤0.2

  赤霉素/ mg/kg ≤0.5

  4―氯苯氧乙酸钠/ mg/kg ≤1.0

  农用链霉素/ mg/kg ≤0.02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检出。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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