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虽然执行脑死亡可以为移植提供器官,但推行脑死亡绝不是以此为落点的。专家更坦承
:脑死亡立法近期不可能有突破。
讨论焦点
“脑死亡”会立法吗?
北京大学法律专家孙东东教授说,脑死亡问题目前没有造成中国社会关系的混乱,人大也认为脑死亡没有立法的可行性、迫切性――“脑死亡立法主要问题在于规范医生的行为,这属于医学范畴,没必要立法,不能什么都‘泛法律化’,一个医学行业管理办法即可。”
据介绍,目前最新的《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定,尽管医疗机构尚未常规实施脑死亡判定,但这表明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说,脑死亡立法将经过实践、标准、国务院管理条例、人大立法几个过程。在实践阶段,参考国内外的草案和标准。目前已经进行到“标准”阶段,拟定了《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专家们对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和技术达成共识。接下来将等待相关部门的颁发。
孙东东教授表示,《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目前也还只是专家意见稿,其中制定了脑死亡的判定和标准,以及对判定技术的管理总政治部,但还未提交给卫生部。孙东东透露,《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年底将有明确理论出台,“但脑死亡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近几年内不可能有突破。”孙东东教授表示。
陈忠华指出,在我国,实施脑死亡的最大障碍在于公众的不理解以及对医院和医生的规范管理。“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还有呼吸为什么宣布死亡,拔下呼吸机不就是等同于‘杀人’吗?”这是许多家属在面对脑死亡者时,难以越过的情感壁垒。
而专家称,改变公众的观念需要时间。但是,加强医院和医生的管理,确是目前脑死亡需要讨论的。“管得太严边远山区可能难以执行;管得太松或可能出现借脑死亡‘谋杀’或者滥宣布脑死亡。”对此,孙东东认为,实施脑死亡,对于医生的准入资格和医院的准入资质都需要一个严格的审定,这些到底由谁来监控、如何监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
“脑死亡采用”可节约资源
公众普遍认为脑死亡采用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据统计,一个需要循环、呼吸等生命支持的脑死亡病人每天医疗花费在5000到10000元之间;国家每年据此项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达到数百亿。
“以200例脑死亡者为例,每人每天花费至少5000元,一般可以‘存活’4个星期即28天,大家可以算算其中的花费。”陈忠华教授认为,这种花费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加上家人陪伴损耗的劳务,其成本没法计算。
“但是,认为脑死亡的采用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这是一个误区;它的重大意义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据介绍,对脑死亡者抢救除了经济花费之外,还会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抢救工作,将稀缺的医疗资源用于死亡不可逆转的人,而不是用于有希望抢救过来的人身上。这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公正。“如果可以用作器官移植,社会意义和资源优化更是无法计算。”陈忠华表示。
“脑死亡”设定是为了器官移植?
近年来,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争论一直存在。“脑死亡”的概念对于器官移植手术的意义极大,按我国传统心肺死亡标准,从尸体(心跳和呼吸停止)上摘取器官移植到病人,器官质量比较差,很多都不能用了。而脑死亡状态患者(心跳和呼吸维持)身上的器官质量通常都很高,移植效果也会更好。因此,将脑死亡作为病人死亡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器官移植。所以,有些人就认为“脑死亡”的设定就是为了适应器官移植的需求。
“器官移植与脑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脑死亡更重要的意义是体现人道主义和资源配置方面。”陈忠华教授驳斥此观点,并不是说被判定为脑死亡的,就可以将其器官用作移植。“最重要的一点是,还需要脑死亡者或其家属的同意,才能进行器官移植。如果家属不同意,脑死亡者与器官移植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