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擅用《那一夜》做广告或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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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擅用《那一夜》做广告或吃官司

  图为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全景图。

  南昌女子仁爱医院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擅自将一首流行歌曲《那一夜》用于医院的电视广告,并将其广为传播。眼下,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正遭受着一场困局。有网友评论说,南昌仁爱女子医院要么吃官司,要么自认倒霉,向歌手谢军赔罪并支付报酬……  

  源起:擅用《那一夜》做广告背景音乐

  “那一夜,你没有拒绝我。那一夜,我伤害了你……”这是流行歌曲《那一夜》里的核心歌词。正是这么一首曾经红极一时的网络歌曲,却被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拿来做广告。(点击查看该视频)

  日前,有网友向记者爆料,称《那一夜》被南昌仁爱女子医院用作“计划生育”的广告,使歌词与性生活关联,并在南昌某电视台广为传播。“这是对歌手谢军的污辱,严重影响了歌手在我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我们无法忍受。”网友小燕说,南昌女子仁爱医院这样做伤害了广大歌迷的感情,也很不道德。

  根据网友提供的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在南昌某电视台确实有播放“那一夜”的广告。在晚上的22:10分左右,“那一夜,你没有拒绝我。那一夜,我伤害了你……”就会如期响起,在《那一夜》背景音乐的映衬下,画面陆续分别出现两对情侣,他们有的举杯换盏,有的动作亲昵。广告以“南昌仁爱女子医院计划生育专业,女子热线0791657***”结尾,整个广告时长达15秒钟。记者随后对该视频进行了录像。

  医院:“确实没有经过他们同意”

  据了解,歌曲《那一夜》收录于歌手谢军的2005年专辑《那一夜》,其词曲者均为谢军,歌曲版权隶属于北京中唱星天地。那么,南昌仁爱女子医院的行为是否侵权呢?

  早在2月初,记者曾就此来到南昌仁爱女子医院采访。该院办公室自称姓王的主任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把记者带到了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宣传科。宣传科龚安想科长告诉记者,广告是医院委托其他公司制作的,使用《那一夜》歌曲作背景音乐用于医院的电视广告,并没有经过任何人任何部门的同意。至于是否侵权,龚安想称他们也咨询过律师,医院认为此举并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版权局:未经许可侵犯著作权

  江西省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汪维国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法。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用于盈利性电视广告,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已经成立。

  汪维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支付报酬。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南昌仁爱女子医院的侵权存在两种形式。首先,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在使用歌曲《那一夜》时,没有经得对方同意,就侵犯了作词、作曲者的权利;其次,南昌仁爱女子医院使用歌曲《那一夜》用于医院的电视广告,也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之春对此也表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用于商业广告,一定要为对方支付报酬。南昌仁爱女子医院此举已经构成侵权的事实。此外,歌曲用于医院的商业广告,是否对歌曲造成影响、歪曲也有待于研究。如果情况属实,就同时涉及到一个民事侵权的范畴,南昌仁爱女子医院可能将为此付出“极大代价”。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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