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妻的“好”
4月14日上午,记者在东莞市东城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楼下见到了莫光胜。莫光胜通过法律援助部门请到了律师,当天他找律师要一些案件材料。与一年前选择跳楼时相比,莫光胜没有太大变化,行走、说话时仍显得犹疑而迟缓。只有说起凌春艳当时当日的情景时,他的语速才会变快,声调也高起来:“如果她还在就好了。”
莫光胜和凌春艳都是广西博白县人,两个儿子与年过六旬的父母都在老家。莫光胜说,凌春艳去世一个月后,他就从厂里的夫妻房搬了出来,“自己洗衣服,自己做饭”小儿子不上学了,好像是老师说他不守纪律,老是打架,我也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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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关爱是莫光胜执着寻求真相的动力,也是压力。与医院做出的专业术语的解释相比,在无数医患纠纷中,患者本人或家属判断医院是否尽心尽责的标准,是一些自己感同身受的细节。这是莫光胜一类人深感无力之处,也往往是医院一方的无奈之处。
莫氏夫妇当初自拒住院?
莫光胜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7年3月21日下午,凌春艳因感觉头痛,遂在他陪同下到东莞市寮步镇的同济医学院附属东莞医院就诊。对方“既未按正常规程要求对凌进行必要的检查,也未询问凌有无药物过敏史,而是在病因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匆忙给凌开药打针”。莫光胜认为,正是因为医院不负责任,使得妻子出现严重不适反应,随后又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措施,最终导致凌春艳不治身亡。
莫光胜说,其实凌春艳在当天晚上就已经算是死亡了,随后的7天只是靠机器撑着,“只有心跳,没有呼吸。”莫光胜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个偶感不适的人会“走着进去,躺着出来”呢?
2007年3月28日11时59分,凌春艳的心电图示变成了一条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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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使用留疑云
就在莫光胜试图跳楼的同一天,医院对凌春艳的死做出了自己的鉴定,结论是:主要死因为左侧丘脑、颞部占位病变导致颅内高压并发脑疝形成,产生突发性昏迷,致心跳呼吸停止产生死亡,“不属医疗事故”。出具该意见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副院长董诚、医务部主任何文麟、急诊科主任程海涛等9人,其中7人签字确认,两人弃权。院方表示,他们还两次邀请了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影像科的两位著名专家,对凌春艳的CT片进行会诊阅片,结论与医院鉴定相同。
2007年5月30日,在东莞市法援处指派律师的帮助下,莫光胜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医院索赔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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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一年多,多次开庭,法院至今仍未作出判决。在去年12月份的开庭中,医院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有趣的是,这正是莫光胜一直想做却因没钱而未做成的事,一切好像又回到了一年前,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
停尸一年等待司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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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凌春艳一直被停放在东莞市殡仪馆,已经一年有余。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很罕见,除非是那种找不到家属的死者。实在凄凉。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