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直降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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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08年度,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根据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哈尔滨市加大财政投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参保、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7年的3.5万元调整为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对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由2007年的165元/人/年增加为195元/人/年,增加的30元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即市级财政分担18元,区级财政分担12元),个人缴费由65元/人/年降为35元/人/年,为此,市区两级财政将增加投入300多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低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与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结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给予分类限额救助。

  据了解,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8.77万人(其中成人居民10.07万人,学生儿童28.7万人),共有约1.5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徐珩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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