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上述这些属于药品和医疗类的广告,都被视为违法宣传的范畴。
记者今日了解到,青岛市工商局于近日对外公布了《2009年4月份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对部分典型广告进行了曝光。而刚刚在3月份青岛市卫生部门发布的《2008年度青岛市医疗广告监督监测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合格名
单后,青岛市长征医院再次以“三宗罪”的违法行径,登上黑名单。
五类广告抽查医疗类违法占“主导”
记者了解到,本次2009年4月份的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通报,来源于市工商局对4月份青岛市部分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的抽查监测。其中涉及生活类报纸、电视报、经济类报纸、商业刊物等约10家媒体、电视和电台近10个频道,以及区市电视台10家。而检测抽查的对象就是他们在4月份各抽查一天发布的药品、医疗、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
其中,药品和医疗类违法广告占了“主导”。4月份重点抽查监测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共65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195条次,涉嫌违法率为29.73%,较上期监测总违法率下降约4%。而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就发布了79条次,占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总量的40.51%。医疗违法广告集中表现为: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
典型违法广告曝光长征医院再“登榜”
在本次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中,也对部分典型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其中几款药品广告被披露,而个别医疗单位也被列入“黑名单”,包括青岛市长征医院。
在几家平面媒体的4月份曝光报道中,曾对“某某胶囊”保健食品、以及打着“告别老皮癣,不满意退钱”的某违法广告等进行过曝光,市工商局就对此进行了一一公示。而在违法医疗单位的曝光中,犯过“前科”的长征医院被再次作为“典型”进行了通报。
在通报中,提到:“某媒体于4月13日**版发布“长征医院”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疗皮肤性疾病,广告内容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医疗广告审批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而据记者了解到,长征医院的广告违法已不是先例。早在今年3月份,在青岛市卫生部门发布的《2008年度青岛市医疗广告监督监测情况的通报》中,“青岛长征医院”就以广告不合格登上过不合格医院名单行列中。






(责任编辑:吴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