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已运行4个月,且日渐步入正轨。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欠缴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医疗机构,最高每天收取欠费总额1%的违约会,而“规定”将其改为“不按规定缴纳处置费,将处以处置费1-3倍的罚款,”加大了处罚力度。
医疗机构每天处置一次废物
根据“规定”,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天至少要收集一次医疗废物;而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室(含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在当日医疗活动结束前完成收集工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天(含法定节假日)收集、运送一次;无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
另外,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
每月25日前缴纳费用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处置费,一旦欠缴,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可按服务协议规定,最高每天收取欠费总额1%的违约金。
而“规定”删除了这一条,取而代之的是,“不按规定缴纳处置费者,将处以处置费1-3倍的罚款。”加大了处罚力度。
另外,市环保部门发现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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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