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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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