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医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中央把医药购销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来抓,说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比较严重。如何有效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笔者就此作了一些调查和思考。
一、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1、财务手段:行贿方单方面或在受贿方的要求下直接给付现金,假借一些手续费、赞助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名义给对方单位。据调查,少数医院从药品经销企业购买药品,院方与经销企业,医院只按85%或90%付药款,15%或10%的优惠款(让利款)医院进帐后用于添置医疗设备、发放职工福利等,这样形成了医药代理商和医药代表走进医院的“敲门砖”、“杀手锏”。
2、非财务手段:行贿方单方面或在受贿方的要求下提供各种境内外旅游、度假、赠送纪念品或购物券(卡)等形式回馈相关人员。虽然受贿方没有直接得到现金,但受贿方得到了行贿方用钱财所换取的其他利益。
二、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1、医药促销怪招,腐蚀人心。一些厂商、经销商打着医药订货会的幌子,从直接算“回扣”、给“红包”、送“纪念品”到游山玩水,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变着花样地贿赂相关人员。尽管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部门三令五申,严查重罚,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医药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有的甚至与不法医药商贩相互勾结,一些质次价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便依靠这些不正当手段,源源不断地流进了医院药房。另外一些经销商还瞄准了医生,因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患者吃什么药打什么针,还是由医生说了算,所以他们直接与医院科室医务人员打交道,以开单量的多少,给予“处方费”,原只需一个疗程治好的病,而医生则开两到三个、甚至更多疗程的药;本只需吃点药片的,而医生则给你吊一两针,以达到他某种药品的开单量,这就使在药品销售环节占据主要位置的某些医生的“胃口”越来越大,谁的回扣高医生就开谁的药。
2、招标采购制度,形同虚设。招标采购,顾名思义就是要阳光作业,达到降低医药价格,防范“回扣”、“红包”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避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医药经销商想出许多对付招标的招数,如将药品规格变换一下,就可以进行“独家规格”、将药品名称变换一下,就可以进行“独家品种”的招标,造成只有一家竞标的事实;一些经销医药、医疗器械企业,为达到中标,将某品种价格压到最低,但中标后供货时,就说该品种缺货或只有少量货,如果购货方急需,提高价格也可以供货;还有一些经销商通过“公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招标价格不至于压得过低,有的反而比未招标前提高了药价,最终出现中标药品中,一些中标药品的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
3、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偏多。据有关资料反映,作为医药大国美国仅有医药生产企业200多家,而我国则多达上万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商品竞争的直接结果是价格走低。然而在我国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谁家的药品定价高、“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品就好卖。无证照、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现象突出,非法开办或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非法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集散地、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这些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大多数都有违反药品的价格政策,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一是要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读本》,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侵蚀。二是在广大经营者中广泛开展“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者”活动,引导经营者树立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在全社会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适时公布已查处的典型案例,揭露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预防职务犯罪,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四是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2、建立长效机制,源头治腐。首先应该承认,各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包括医药领域的腐败现象,其源头不在于行贿者,而在于受贿者,不能否认,在实际个案中,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相互循环,无法理清。但是就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是无限制、无约束的权力行使方式和利益驱动引发腐败,形成一种腐败文化的行为预期,并引发商业领域中的“腐败竞争”和“腐败博弈”。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不放弃从权力寻租的根源上消除腐败。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权利的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二是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规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既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等。三是要大力推进医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企业信用档案,深化医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不规范的医药企业要坚决予取缔。充分运用医药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发挥整体合力,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需要标本兼治,依法治理。如果仅靠主管部门单枪匹马,既容易出现以罚代刑,查而不处,处而不禁的不良现象,更容易导致查处过程中以监督权、处罚权谋私的“二次污染”。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建立检察、法院、公安、工商、纪检监察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中,发现案件线索,应先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案件查处与办理。三是对一经查实的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要严肃查办,公开曝光;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给予经济重罚和单位负责人纪律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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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