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党员在职工会会员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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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党组织关系在省委省直工委的党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在省直工会的在职工会会员,只要交纳少量的医疗互助金进行申请,即可列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对象,享受规定的医疗互助金。这是8月10日从省委省直工委获得的信息。

  根据省直工委制定的《河南省直机关党员在职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参加人在互助期内如患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等九种重大疾病,即可申请享受医疗互助金。互助金包括重大疾病慰问金、住院生活困难补助金和治疗费用补助金三部分。凡党组织关系在省委省直工委或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在省直工会的住院参加人,按100%的比例享受补助。医疗互助每一年为一周期。

  《办法》同时规定,省直机关党员、在职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采取个人自愿加入与加入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同一单位的参加人不应少于党员、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80%;单位党员、在职工会会员少于50人的,100%参加;退休党员原则上全员参加。9月1日至15日为个人申请阶段,首期交费标准为每人60元。

  据介绍,省委省直工委、省直工会已首期分别拨出100万元,作为省直机关因病致困党员的救助金、在职工会会员参加互助活动的补助金,充实到省直医疗互助金账户中。

(实习编辑:陈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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